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释放改革红利2019年8月26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9月6日,我司针对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中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内容,组织相关领域负责人、估价师、作业人员等近百余人进行培训。 培训会主要以大兴试点为案例,针对入市途径、主要程序和重要环节、职责分工、利益分配等环节,对比了新土地管理法修正前后对上述环节的影响。同时,本次培训会还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建设租赁住房和集体产业用地统筹利用分别进行了讲解,分析现阶段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面临的问题,尽管政策方面提供的利好优势不断加码,但项目盈利时间漫长、贷款偿还期与贷款期限不能够相互平衡等问题依然是困扰开发企业项目运营的难点,同时也是评估工作中的重点关注点。 新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清除了入市的法律障碍,明确了入市的条件和程序,并明确了使用者再转让的权利,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新土地管理法使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相关权属更加清晰、相关价格有所参照、评估结果参考价值更高。 |